1、今年市区施教区是否有调整计划,何时发布?
崇川区教体局主任科员蒋顺答:今年崇川区施教区无调整。
2、今年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有哪些变化?
崇川区教体局主任科员蒋顺答:崇川区域义务教育热点学校招生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今年将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二是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三是 实行获证时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提出相关要求,2017年提出的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限是7月10日前。
3、普通高中招生为何设立50%比例的门槛?
市教育局局长郭毅浩答: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是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高和中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
4、普通高中如何招收“推荐生”,有何要求?
市教育局局长郭毅浩答: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凡达到被推荐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参与录取。 "推荐生"应属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5、哪些考生可以申请照顾加分?如何办理审核手续?
市教育局局长郭毅浩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6、如何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
市教育局局长郭毅浩答: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13号),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7、如何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问题?
市教育局局长郭毅浩答:近几年来,我市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已编制的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及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完善招生政策,合理引导分流,严格控制现有超大规模学校和班额严重超标学校招生人数。今年起,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8、市区的学生可以到县区借读或转学读高中吗?
市教育局副局长答: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学。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 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二)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四)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五)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学期间的。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四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六条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