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烟台经济适用房划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政策规定一定要满5年后,补交地皮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正当贩卖;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订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烟台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代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政策规定不容许按市场代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实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置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置条件的家庭。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哪里领取?
1、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2、烟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
3、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