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南宁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南宁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
2、5年以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所收利益等相关价款。
3、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所收利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南宁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
1、要交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
2、买卖要交补交土地出让金、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所收利益金。
3、需要交测绘费: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契税:普通住宅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