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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新疆年休假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07:06:39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新疆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是什么?新疆对劳动者的年休假政策规定是什么样的?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的相关信息。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七五”普法工作需要,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机关是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宣传者,具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义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以人社部门为主体,围绕推进人社厅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层法律知识,自觉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社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快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法治人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形成法治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普法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法治人社新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具体、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处、法规处负责监督,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2.条块结合、加强联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普法工作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强化主管部门指导,形成单位党支部负责、部门间协作配合、全厅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局面。

3.融合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各环节和工作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普法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和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有普法任务的机关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和“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突出宣传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宣传,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与依法行政和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宣传,把握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互联网+法治宣传新要求,充分利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三)加强日常学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的关键,做好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党支部集体学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开展2次,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建立人社厅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和考核制度,完成日常无纸化学法积分、年度学法考试合格,完成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在线学习任务,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作为专门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类培训班中法治课时要占总课时的10%-15%。加大人社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加强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探索建立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应将本部门(单位)典型执法案例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设在法规处)。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行政决定信息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公众接待日等有效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执法活动,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六)丰富机关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人社文化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人社特色的文化作品,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并利用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结合人社实际,每年至少开展1项法治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摄影书画展览、法治征文评选、法治影视巡演等。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明确本部门(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法治宣传工作,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于当年2月10日前报送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5月25日前、11月25日前向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特别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保障民生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综治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普法工作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强化督导,增强实效。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形成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的“大普法”格局。各部门(单位)要经常性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纠正、弥补,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治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推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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