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
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统筹城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工作要求,参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农村农居混合户口低保标准换算及人均补差额计算方法:
混合户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业户口人数+城镇低保标准×非农户口数)÷家庭人数
混合户人均月收入=家庭年收入÷家庭人数÷12
人均月补差=混合户低保标准-混合户人均收入
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支付能力按以下公式推算:
支付能力=家庭人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支付水平=支付能力÷需赡养、扶养、抚养的人数
以上公式及由此得出的支付水平加上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本人的其他收入,其数额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该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将不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