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攻坚克难、强化优质服务、强化科学发展,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基础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更好的服务于基本民生保障,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创新治理,更好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美丽乡村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民主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国防军队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社会救助
(一)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通报问责和追究制度,把两项制度衔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2017年把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我市扶贫标准3100元以上,根据保障标准提高情况,相应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资源统筹、应退则退,形成脱贫攻坚政策合力;三是加强对象衔接,通过核对和排查提升对象精准度,民政、扶贫共同做好对象的审核,加强动态管理和适时比对;四是完善管理衔接,民政、扶贫加强定期交流会晤、共商举措,加强督查调研和监督考核,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二)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资金统筹,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整合使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6类社会救助资金,合理优化调整资金配置,降低低保、临时救助资金结余,弥补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不足,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整合使用后的社会救助年度资金结余率和历年滚存结余率都不得超过当年支出资金总额的5%;二是加强同财政部门协作,完善资金预算和执行体制,从中央开始到县实行统一整合资金账户和会计科目、长期坚持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做到以县级为主体整合使用资金,改变跨会计科目统筹使用难的问题。三是严格社会保障专户封闭运行和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比例足额预算配套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民生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一是坚持精准救助,优化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乡镇受理、审核、县级审批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核对机制建设,加强公开公示,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解决不“按户施保”而“按人施保”问题。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尤其是户均保障人数在2.0以下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严肃整改,采取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整治“人情保”、“关系保”、“产业保”、“征地保”、“轮流保”、“抓阄保”、六类问题保。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认真落实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资源统筹,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坚持定期通报协调制度,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整体功能作用;三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和省级规定的标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的认定工作,在信息系统中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建立运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以边境县行政村为单位的村边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或参合。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作用。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不断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对常规住院救助,要继续坚持“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同时要规范医疗救助和救助资金结算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原则,准确核定结算医疗救助资金,避免医疗救助重复、超费用结算等情况。五是深入开展救急难为重点的临时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突发性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完善支出型贫困的认定办法。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在城乡低保保障长期困难的困境群众生活的基础上,临时救助工作重心转向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群众,重点在“救急难”工作的发现机制、救助机制和总结报告机制上取得实效。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全面开展规范化的核对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住房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好车辆、个体工商登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信息比对,提高信息核对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为实现对象识别精准、救助水平精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