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临沂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1 13:08:26

办理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2.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的收入情况证明

4.户主(个人)申请书

5.申请入近期免冠照片

6.残疾人,重大痴病患者,单亲家庭提供相关的有关效证件

7.18岁以上子女上学提供学校的有效证明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农村户口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家庭的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家庭的种养殖、打工及拥有房屋、车辆、农机具等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居)两委成员等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申请对象姓名、人口、家庭收入等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提报的拟保家庭信息后,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将拟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家庭收入等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说明理由。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变化情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对获得低保待遇的家庭定期核查,根据其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决定增发、减发还是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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