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大同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二)

发布时间:2023-09-19 03:31:31

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初步拟定低保对象,并将评议结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予以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户调查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列入乡(镇)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后,上报县级农村低保管理机构审批。

4. 县级低保管理机构原则上要组织进行10%以上的抽查,逐户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确无异议的,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上报市级低保管理机构备案,由市级低保管理机构统一按户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确定保障时限。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3.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低保标准

农村标准:

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均为2328元/年/人

城市标准:

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366元/月/人,新荣区、灵丘县355元/月/人,阳高县310元/月/人,天镇县326元/月/人,左云县、浑源县330元/月/人,广灵县327元/月/人

大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凡大同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大同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大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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