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广元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21:01:40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及《广元市利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二、保障原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三、申请条件

凡持有利州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目前广元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0元/月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具有效的家庭收入及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证明。

五、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企业破产已解除劳动关系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

2、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户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居民代表民主评议。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将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

4、区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初审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对决定给予低保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40号?、《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及《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二、保障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区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月元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申报材料

申请书,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的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乡、镇(街道)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发放《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建立档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温馨提示:

家庭收入指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收入;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参加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保险后获得的收入;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存款本息;其他实际收入。

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家庭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所从事劳动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如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按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有劳动能力,经有关机构介绍两次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暂缓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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