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0元/人/月。
近日,记者从云浮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落实云浮市政府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的目标任务,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云浮市从2015年1月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水平。
据了解,云浮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80元/人/月;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为38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为180元/人/月。
云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不得低于市要求的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