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清远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8 15:38:13

1、清远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温馨提醒:

虽符合办理对象的规定,但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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