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核定后,报镇政府(街道)审核,呈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核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指定的银行领取。
4、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查核实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