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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7 14:35:07

韶关人均拥有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居全省地级以上市第一位。城区面积 99.2平方公里,市区常住人口 102.6万。那么广东韶关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是多少呢?每月多少钱呢?

一、韶关市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韶关市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相关政策:

韶关市民政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韶关市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最低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6]64号)精神,结合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现将《2016年韶关市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最低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韶关市城乡低保最低月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最低年标准》(见附件)。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五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6年新保的低保户、五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当地提标工作。

三、要准确把握低保政策,并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和补差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做到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再纳入低保,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当前要同步部署对2016年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年底前准确认定不符合当年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数量,按规定及时退出。

四、市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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