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鞍山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4 03:48:56

低保标准

自7月1日起,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13元调整为550元;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35元调整为472元;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由370元调整为410元。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180元调整为3500元;海城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080元调整为3390元;台安、岫岩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980元调整为3330元。

农村标准

城区农村低保年标准3500元;海城农村低保年标准3390元;台安、岫岩农村低保年标准3330元。

城镇标准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550元;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472元;台安、岫岩城市低保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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