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的农村低保待遇。
2.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以及远离城市的军工、矿山企业的非农业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居民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城市居民低保办理流程
(1)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委托,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无论结果如何,均将申请人的所有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其工作职责,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公示、上报及反馈工作。
(3)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责,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