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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08:46:21

近日据了解,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成果。现将《毕节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更新标准》《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标准》予以公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毕节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更新标准

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程序制定实施。

2.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关于请求批准毕节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非耕地社保资金提取标准的请示〉的复函》(黔人社厅〔2010〕3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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