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结合实际,金华市市公布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据了解,该标准施行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4〕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令第51号)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现将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一、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迁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已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凭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证明,每户补偿700元。
2.被征收房屋已安装电“一户一表”的,凭供电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补偿:
(1)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
(2)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
(3)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3.电话、电话加装宽带、宽带移机补偿费。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0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108元。被征收人为企、事业单位的,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5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25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78元。
4.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
5.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每只补偿800元。
7.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补偿2500元。
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过渡期间,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以下标准补偿:
1.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4元;
2.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
3.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
4.四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1元;
5.五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0元。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每月600元计算。
三、附则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4〕3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