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彭阳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白阳镇镇区(县城规划区内)。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7300元/亩;川旱地平均补偿标准:189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白阳镇除镇区外的其它地区、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0900元/亩;川旱地平均补偿标准:15200元/亩;山原地平均补偿标准:112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王洼镇镇区。平均补偿标准:
14000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王洼镇除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平均补偿标准:11200元/亩。
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