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农村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农村房屋拆迁,集中统一(多层住宅)安置,不搞宅基置换。
第四条 农村房屋按结构共分四等,分别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木结构、简易房。
(一)砖混结构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2.二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圈梁、构造柱等结构构件不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3.三级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无圈梁,无构造柱,结构构件不符合现行结构规范要求。
(二)砖木结构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
1.一级砖木结构房屋标准为全砖墙(有砖砌柱或木柱)支撑的木屋架、轻钢屋架,松木檩椽,木制屋面板,240砖外墙,砖或水泥地面,一玻一纱松木门窗,木板、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
2.二级砖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墙承重,木屋架、松木和杂木檩椽,240砖外墙,砖或水泥地面,杂木或松木门窗,纤维板席纸顶棚,瓦屋面。
(三)砖土木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
1.一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两山墙全砖墙,主要砖柱承重,木屋架、松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砖基,砖或水泥地面,门窗以松木为主,席纸顶棚,瓦屋面;
2.二级砖土木结构房屋标准为砖基,土坯墙,砖柱或木柱承重,木屋架,松木和杂木檩椽,土坯墙充填,砖地面或三合土地面,瓦屋面,松杂木门窗,席纸顶棚。
(四)简易房屋根据建筑结构划分为二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