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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12:13:45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拆迁是政府让群众失去了房失去了家,政府就得无要求提供国家限定的水平的房,通常情况下是当地通常水平,基于旧房的造价能够决定多少个赔偿档次,当然档次不应该太多,这样确定档次的时候是非常容易认定的。不要强调细节,应该关心结果

按照南通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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