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南京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19:08:13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方案批准之日2017年12月22日为年龄划分基准时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以苏政地[2017]726号通知,同意南京市回民殡葬服务所为“市回民殡仪馆建设项目(雨花台安德门大街16号迁建项目)”征收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马家店村集体土地0.9348公顷。我分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市政府宁政发[2010]264、265号文件规定以及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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