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里山街道里山村 | 1650 | 8 | 16 | 41280 | 5 | 7 | 20640 |
马衙街道齐山社区 | 1770 | 8 | 16 | 42480 | 5 | 7 | 21240 |
清溪街道清溪村 | 1650 | 8 | 16 | 41280 | 5 | 7 | 20640 |
(二)青苗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为主,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为辅。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5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