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池州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7:01:17

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里山街道里山村

1650

8

16

41280

5

7

20640

马衙街道齐山社区

1770

8

16

42480

5

7

21240

清溪街道清溪村

1650

8

16

41280

5

7

20640

(二)青苗和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拟定补偿标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为主,社会养老保险安置为辅。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5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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