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廊坊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7 08:28:22

在我国,

土地征收后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偿的。在不同地区相应的标准

也不一样,廊坊作为河北省的一个相关的城市,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

2017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并请有评

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

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

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

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

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可以向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7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法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7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廊坊市的一切征地补偿都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被征地人如果发现补偿的措施和补偿金的发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要使用合法的手段,非法手段维护权益只会变得得不偿失。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