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申领: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2、换领: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换领新证;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申报换领新证;
3、补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申报补领新证;
4、办理快证: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一般仅限于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在法定的申领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而确实急需用证的,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5、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指损毁)、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持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出生、公证等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向办证中心申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