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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基本工资包括哪些,贵州教师工资待遇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16:53:57

 普通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方向

  对于高校工资改革方案,一种声音是要打破大锅饭,强化竞争,制度层面就是学习美国的终身教职制度,六年非升即走。另一种声音,则主张是“养起来”,财务自由有利于学术繁荣。

  既然教育通常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教师就不是出售知识为生的职业。况且,教师的工作作为创造性劳动,有其特殊的定价机制。一种方式是拍卖;另一种则是依靠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来实现。理论上,在同一个水准上的老师工资是大致相当的,否则就可能引发流动;各个学校为了吸引人才,也会制定相对有竞争力的薪资标准。

  既然收入并不是很高,为何那么多优秀的人才还是挤破脑袋竞争大学的教职呢?对每一个职业而言,都存在一个核心的激励。对于大学教师而言,核心的激励是声誉,是同行的认可。很少有其他职业,像学术活动那样强烈地需要外部认同。但这不意味着收入就不重要。

  

  教师工资主要由哪些部分构成

  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绩效工资。4、津贴工资。

  中小学教师工资现在之所以很低是因为现在落实的仅仅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而绩效工资和补贴均基本没有落实。

  绩效工资的意见已经由国务院研究通过,决定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详细的办法进行保证。使得绩效工资的进一步落实还有待观察,如果没有国务院的强力措施进行保证就是实也很难尽如人意。

  津贴工资部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于是落实的程度千差万别。再加上上级政府要求模棱两可,国务院也没有明确要求。于是这一块执行的也很差。根据当地情况执行这句话表述是中国的特色,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表述才使得教师的待遇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一直来非常低。

  下一级政府一听表述立刻就知道可以不执行没有问题。上级政府很多情况下知道地方政府完成不了因此才这样说。因此说,中小学教师待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政府没有予以重视。有学者指出:要根本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低的状况,必须有中央政府全力负责,否则教师工资低的状况只能是逐步改变,步伐非常慢。因为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大部分财权在中央没有中央的统筹解决,问题只能是更高程度上扯皮。还不能解决得很好。

  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予以全力解决。

  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从现实需要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涨。但是条例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让教师薪酬见涨还需要耐心等待。在当下,用半梦半醒来形容也许是比较恰当的??我国教师群体的薪酬不高,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大,且不少地区教师的薪酬并未达到《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譬如,资料显示,北京市在“十一五”之前,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广大教师希望涨薪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一个最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

  教师薪酬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

  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因为即便是事业单位涨薪,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统筹论证和设计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路径、薪酬结构及其差异、福利差异等等综合因素。而且,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还会和整体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有序地公平地进行和完善。因此,作为教师,还必须理性地醒着等待涨薪的梦想落地开花。

  教师的工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

  具体就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趋势看,教师即便是涨薪也一定不会在旧有的工资制度上进行简单的增资操作,这样简单增资操作过去有过,但是对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用不大。2006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启动,明确了教师工资的结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差异还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的差别上,即,教师的职称级别升级同时意味着工资升级。

  如果一个教师的职称长时间不变,其工资待遇也就很难变化。有不少教师好不容易评上了高级职称,却也中年已过,快退休了,快到站了,继续奉献,精力和心力已匮。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职称绑架教师既得利益,还形成高级职称的竞争和评聘过程的种种歪风邪气,因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不能科学地综合地鉴定教师真实的教学教研水平,其功利功能远远大于甄别教师人才和激励教师人才的功能。而这种状态是不公平的,也是广大教师最为不满的方面。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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