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济南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济南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发布时间:2023-09-16 03:22:04

5月4日,《济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各县(市)区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意见稿提出,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

从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县(市)区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统筹安排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安排在非财政困难县的实习支教人员,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1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内应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从事教学或者教学指导工作1年以上。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支持特级教师和省、市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另外,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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