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山西省阳泉市的3个农业县区全部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一步到位,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11年7月,平定县、盂县、郊区(含开发区)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区、矿区于2012年7月份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山西阳泉基础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阳泉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阳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高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5元的最低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从7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
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7月起补发,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此次国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今年78岁的郊区荫营镇西垴村村民赵三妮,是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受益的农民,已经连续6年享受了这项惠民政策。谈起领取养老金的感受,她笑得合不拢嘴:“不要看这些钱少,一年下来也有近一千多元的进项,能买不少生活用品。”
据悉,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5元。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提高,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我市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或无收入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关心。根据《通知》精神,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与各级财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已于4月底完成了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