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对全市4个连片特困县公办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是: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100元/月,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300元/月,教学点教师500元/月。截至目前,全市已下达补贴资金3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