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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黄山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21 15:46:38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5]9号

阳湖镇紫阜村民委员会:

因帅鑫园区D-3A地块、帅鑫园区D-3B地块、帅鑫园区D-4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山市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①帅鑫园区D-3A地块

东至泉水塘路

南至阳湖镇紫阜村集体土地

西至黄山金箭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至泉水塘路

②帅鑫园区D-3B地块

东至阳湖镇紫阜村集体土地

南至帅鑫大道

西至黄山金箭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北至泉水塘路

③帅鑫园区D-4地块

东至鑫业路

南至帅鑫大道

西至阳湖镇紫阜村集体土地

北至泉水塘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屯溪区阳湖镇紫阜村集体土地1.3823公顷,其中农用地1.2467公顷(耕地1.1940公顷、交通用地0.03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34公顷)、建设用地0.1356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用地

耕地

水田

1850

8

15

42550

旱地

水浇地

园地

林地

交通用地

1850

8

15

42550

其他农用地

1850

8

15

42550

建设用地

1850

5

6.5

21275

未利用地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屯政〔2013〕6号)文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8月24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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