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15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今年以来,安庆市实施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截至目前,安庆市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927辆,其中黄标车4626辆。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12月1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先公后私先城后乡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12月1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
12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公务车全部淘汰。底前,全市企业单位黄标车全部淘汰。
安庆市将以加快淘汰城市黄标车和老旧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先行淘汰小微型黄标车和老旧车,带动大中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且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可通过安装颗粒过滤器、氧化性催化转化器等后处理装置进行黄标车治理改造,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了解到,,安庆市确保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783辆,争取淘汰15327辆。截至目前,安庆市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927辆,其中黄标车4626辆。底前安庆市将全部淘汰报废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不达标车辆严禁入市
为加快安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安庆市将严把机动车准入关,禁止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或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及本市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受理注册或转入登记业务。
对已达报废年限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信息,公安交警部门将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执法告知已送达车辆所有人,但所有人无法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的,由所有人出具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承诺书”或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对机动车以“灭失”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重点查处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已达强制报废期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区域管理,以严管态势倒逼黄标车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