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2019年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22:23:35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4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已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1号),明确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方式进行,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168元。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等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三种方式相结合

  1、定额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3、倾斜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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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在3月9日政协第三场记者会上从三个角度进行了解读:

  第一,这是自2005年以来第十二次连续调整,叫十二连调,也是本届政府连续第四次调整,这就反映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的,体现这么一句话,就是财政收入增长虽然放缓,但是该给群众办的实事,一件也不能少。这个就属于该办的实事,属于不能少的实事之一。

  第二,首次统筹安排。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讲的是退休人员,不是像以往的报告里讲的企业退休人员,预算报告里讲的更明确一点,就是包括企业的,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这个过去是没有的,十二连调包括了机关事业人员,现在把两个方面统筹起来考虑了,这是去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后的一个新的进展。过去是双轨制,现在并轨了,基本制度并轨了,待遇调整的政策也是遵循同一规则,这样这个制度的公平性就更强了。

  第三,调整幅度浮动。过去几年都是10%的调整,今年是6.5%左右。为什么这样?我把底牌给大家掀一掀。因为确定调整的水平主要考虑这样几个因素或者说参数: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去年是6.9%。

  第二,财政的支付能力。去年全国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5.8%,中央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都比以前年度增幅要低。

  第三,物价水平。去年和这件事相关的城镇居民物价水平是1.4%,应该是比较温和的。

  第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去年是7.4%。

  第五,社保基金,就是养老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近几年虽然我们总的收入额还大于支出额,但是已经出现了收入增幅低于支付增幅的现象,何况企业还在强烈的呼吁要降低税费。

  胡晓义说,所有这些方面的因素集合起来做一个调整待遇的方案,取6.5%左右还是恰当的。

  “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增长6.5%,预算报告里讲到,还是要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待遇偏低的和艰苦边远的企业退休人员要适当倾斜,这就既体现了公平,也体现了差异。”胡晓义说,至于能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随着经济发展,不管增加多一点也好,还是少一点也好,最好年年都加,这是大家的期盼,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作出的努力目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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