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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9年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9:20:58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换而言之,在该假期内,劳动者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可见,该制度的适用面非常之广,但对于特殊行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特殊行业的职工年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特殊行业职工的年休假,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从事水上交通工作的船员,则该特定人群的管理规定计算年休假,即船员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可享受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4、年休假的假期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法律对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属于下限性设置,若劳动合同、劳动集体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年休假设置的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则以约定或规定的年休假标准执行。

  5、职工于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相互累计吗?

  可以,但对不同单位人员在计算方式上略有区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简称“A类人员”),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下简称“B类人员”),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工作年限计算,即一般按照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对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并不一定相互累计。B类情况下计算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认可该工作人员在A类单位中的工作时间;而A类情况下计算累计工作时间,则可包容B类工作时间。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需根据该劳动者的工作性质等适用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方式。

  6、甲职工在M公司工作6个月后离职,在N公司开始工作前有3个月的空期,该空期是否影响“连续工作一年”的认定?

  不影响认定。“连续工作一年”并不要求前后工作的连续性,而是对职工在前后单位的工作时间作连续性计算。在本案例中,甲于N公司工作满6个月后可达到“连续工作一年”的标准,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7、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是否包含在年休假内?

  不包含。根据法律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职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的,该期间并不按病假处理,亦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9、职工享受寒暑假,但该假期少于其年休假假期的可以补休吗?

  可以。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0、职工欲享受年休假,应如何提出?

  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如,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将该假期与“春节长假”、“五一长假”、“十一长假”等进行拼凑,获得一段天数相当可观的长假。

  11、职工因工作任务特殊或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在本年度无法安排年休假的,该年度年休假是否作废?

  该年休假不可以作废。职工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或因单位工作需要,本能度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但需要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12、职工可以不休年休假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吗?

  可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B类员工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职工原因提出不需安排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A类人员,职工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需安排年休假的意思表示,而对于B类人员,则不以书面提出为要件。

  13、未休年假的工资薪酬的收入应如何计算?

  未休年假的工资薪酬收入=应休年假当日工资收入×未休年假天数×300%

  对于日工资的计算,A类与B类人员略有不同,基本如下:

  A类人员: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该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该方法也适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的日工资计算。

  B类人员: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1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职工的年休假事宜应如何处理?

  对于A类人员: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对于B类人员,则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年休假相关事宜。

  15、对于含有无用工期劳务派遣人员的年休假应如何处理?

  对于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6、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职工有何救济途径?

  对于此类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以主张未休年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如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无未休年休假相关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工作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向单位主张年休假或未休年休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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