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今天大学高考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辅警改革最新相关消息;;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辅警也是公安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行动中,他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当今社会治安中一支不可轻视的队伍。他们在人格尊严方面和警察是同等的。他们的工作风险和警察是一样的,他们的工资待遇确实很低,他们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标准1000多块钱,是当地方警察工资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不公的现象。
大家都知道,当今的社会治安让人并不乐观,要想创造一个和谐社会,光靠警察这支队伍是不可能的,必须大家齐心协力,政府部门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提高辅警队伍的工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如何科学有效管理辅警这支队伍,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务之一。
五大创新解所存难题
在王毅虹看来,可以从5个方面加强创新,破解当前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一是通过完善法律规范、科学管理,使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向正规化方向迈进。
她分析说,一方面要走法治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制定国务院法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入口、出口管理,规范激励与约束、待遇与保障、考核与开发等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走正规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坚持以塑造警务辅助人员核心价值理念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以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打造职业忠诚度高、警务辅助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队伍。
二是强调警务辅助力量的性质与定位,分类明确各种警务辅助力量的具体职责与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而非辅助警察。这是我国警务辅助力量与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辅警’本质上的区别。”王毅虹说,英国的“辅警”可以称为辅助警察,具有执法权,而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本身不具执法权,而是警察的助手,辅助警察执法。
现实中,由于执法过程的复杂性,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执法的边界把握相对困难。王毅虹认为,应在厘清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责任务上下功夫,根据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具体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明确职责任务,对于不应由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具体的岗位要求与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她进一步解释说,文职人员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协勤人员是政府出资,由公安机关管理,履行辅助公安民警执行执法勤务工作的人员。
王毅虹指出,分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的具体工作性质与任务,分别规定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日常管理、奖惩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四是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的开发。
在严格按照条件与程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其的教育与训练,制定基于职业能力要求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标准,探索适应岗位特色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模式,建立持续开发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与完善符合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
强化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分析,依据其工作性质、难度、工作环境、素质能力要求等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工资福利标准状况,对应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
王毅虹建议,以市场为手段,由政府出资,完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及适时动态调整机制;以劳动法为依据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设立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与休假制度;以激发职业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