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茂名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一、茂名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茂名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茂名市新湖路488号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4-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122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除外)
茂南区
办理地点:茂名市新湖路488号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4-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122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除外)
滨海新区
办理地点:茂名市新湖路488号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4-8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8-291229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六:上午:8:30—12:00(节假日除外)
电白区
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出入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138号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1至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52197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高州市
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出入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138号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1至8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52197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化州市
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地点:化州市河西街道办中山路1号公安局大楼西一楼出入境办证大厅一楼1、2号房
办公电话:0668-72390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信宜市
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4 号出入境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信宜市迎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4 号出入境类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889923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茂名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茂名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