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国家工作人员同意出境的证明等。港澳通行证和护照是可以同时办理的,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办理即可。以下是伊春具体办理地点及材料,仅供参考。
一、伊春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伊春市公安局一楼
咨询电话:0458-395614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铁力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铁力市铁力镇西二路5号
咨询电话:0458-22885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友谊路嘉荫县公安局一楼
咨询电话:0458-26780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二、伊春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对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出具委托书)。
二、伊春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