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乐山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乐山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二、乐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为优化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乐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新能源汽车具有低碳环保等诸多优势,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乐山市电动汽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要,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良好发展环境,科学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十分必要。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规划》。《规划》充分对接了国土空间、城市发展、交通运输、电力发展等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能够有效指导“十四五”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规划总则、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布局方案、环境保护与安全、规划实施六章。深入分析了国省有关政策导向、全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结合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有关规划,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运营模式、经济效益、保障措施研究分析,提出了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等建议。《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与“十四五”保持同步。《规划》范围覆盖乐山市全境,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进行布局,重点区域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保持一致。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制定专项规划或者建设方案,明确各自规划布局。《规划》充分吸收了国、省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最新要求,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提高充电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对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建设标准要求,不单独进行布点;专用充电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公交(客运)站、物流园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建设。
三、《规划》目标
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公共三大类。根据国省有关政策和规范要求,以及各类型车辆运行特征,确定了各类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发展需要,到2025年,全市规划建成充电桩达12000个。其中,自用充电桩达到5000个,专用充电桩达到2500个,公共充电桩达到4500个。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公共充(换)电站(点位)183个,专用充(换)电站(点位)56个。
四、《规划》布局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程序简单,不再布局具体位置,按程序申报建设。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所建设,为专用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我市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各类电动汽车的运行特征,重点在公交、货运、市政领域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的原则,灵活布局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及酒店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医院、园区景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交通枢纽、干线公路沿线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体系。其中:主要景区景点已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0%车位比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配建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根据属地管理要求配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10%车位比配建充电桩;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快速路服务区已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0%车位比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不低于15%车位比配建充电桩;国省干道、快速路沿线按服务半径不大于50公里的原则,依托沿线重要乡镇公共停车场对充电设施进行补充。
五、《规划》实施
为推动《规划》落地,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要求,强化配套电网建设,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模式。同时,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责任分工,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