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濮阳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濮阳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二、濮阳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
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客运、市政、货运、乘用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重点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市、县(区)新购置或更换(含租赁)的公交车、市政工程车、物流车、叉车、医疗车等车辆,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工程车等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力争推广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1000辆以上。
(一)新能源客运领域车辆。自2022年起,市城区及各县(区)新增各类公交车、市县际客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客运领域优先采购选用当地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客车、通勤车等车辆1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及各县〔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新能源市政领域车辆。自2022年起,各县(区)每年新增的环卫、工程等市政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市政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优先采购选用当地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车型。到2025年,全市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清扫车等市政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其中推广各类氢燃料电池市政工程车辆400辆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新能源货运领域车辆。自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轻型货运、邮政快递等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着力推进氢燃料电池重载货车、物流车、叉车等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在作业油区、产业园区的示范应用,有效减少作业车辆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重载货车、邮政用车及物流车、叉车等各类货运车辆4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新能源乘用领域车辆。自2022年起,市城区、县(区)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8月底前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出租车置换滞后问题。各级党政机关新增、更新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中,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执勤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支持在社区消防、治安巡逻、路面巡查等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专用车辆。鼓励政府公务用车、出租车、私家车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力争2024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到2025年,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乘用车、专用车辆1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1.加快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自2022年起,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干线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建设。自2022年起,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到2025年,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自2022年起,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省级开发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各县(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旅体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自2022年起,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加氢设施建设
积极融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加氢站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利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加油(气)站和公交场站土地建设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探索建设氢燃料运输管道,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到2025年,建设加氢站10座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日常工作协调、信息通报、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推进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目标任务。(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项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通行管理。市、县(区)两级要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通过调整核心区域内燃油汽车通行停车管理措施等办法限制燃油汽车进入。自2022年9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限制燃油物流车进入,引导燃油物流车城外卸货,使用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分拨配送。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