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大力的优惠补贴,我国的电动汽车销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买车容易充电难的情况却让车主哭笑不得。虽然说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车的发展,但“充电桩荒”的问题,让不少车主头疼。那么2022年河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2022年河南新能源汽车申请充电桩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1、首先申请的车主须要填写,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要注意如实填写表格里面相关的内容。
2、当维修人员上门在住宅小区内安装时,申请人需要在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登记表上确认并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就为申请人建桩。
4、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拿着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材料、车位现场环境照片、车位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其中登记表要注意准备好五份,送给供电部门统一收取存档,会由市建委、经信委、用户、车企各存一份。
二、河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政策
一、起草背景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今年全国“两会”上,充电桩、换电站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中央对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作出重要部署,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河南省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基本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但由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方面问题,制约着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发展瓶颈,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聚焦“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等突出问题,注重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从三个方面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建设发展。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多方努力增加充电桩数量。一是细化和完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扩大充电桩数量,重点推进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位、园区(景区)、公路沿线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二是推动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共享,依托分时共享系统实现存量充电设施共享共用,提高利用效率,最大程度为用户提供充电的便利。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主要从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电价优惠、配套电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一是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建立运营奖补机制,树立充电运营服务导向;二是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项目用地;三是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融资增信、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研究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实行区域化领域化整体开发等;四是给予价格支持,将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全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继续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根据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等。五是简化服务流程、压减办电时间,提前做好配套电网的建设改造工作。
(三)强化运营服务管理,提高群众便利性和获得感。一是建立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桩桩互联,“一个APP走河南”,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实施充电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财政奖补资金等全流程线上申办,彻底解决“找桩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充电服务监督管理,完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规范,开展运营企业达标创建活动,创建结果作为省级分类奖补的重要依据,树立运营服务管理导向,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三、财政奖补政策新旧文件差异
(一)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公用充电桩省级建设奖补退坡机制。目前,对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以及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充电站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一次性建设奖补会造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重建设、轻运营”,甚至引发设备以次充好、套补骗补等问题。因此,《若干政策》提出实施省级建设奖补退坡机制,2021年起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调整,逐年降低省级建设奖补标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转向运营补贴,发挥财政激励导向作用。二是调动各方支持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积极性。充电桩“进小区难”一直是城镇居民投诉热点,也是制约城镇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为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若干政策》提出省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省财政给予600万元奖补。
(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近年来,我省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但运行维护较差,在线率、完好率较低,且缺乏相应衍生增值服务,用户投诉率高。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若干政策》提出建立省级财政运营服务奖补机制,对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给予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直流)、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或自用充电设施。
1.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参考其他省市经验,结合我省财政资金安排和企业享受建设补贴情况,暂分两档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考虑到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区域分散,除节假日外其他时间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投资大、利用率低,为鼓励新能源车主敢远行、能充电,因此,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线率提高到95%,补贴标准提高到0.1元/千瓦时。
2.提供分时共享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场所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充电运营企业可以提供共享服务的,可以享受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