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就业扶持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3.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4.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5.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技能提升补贴
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8.基层工资待遇提高
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9.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0.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从毕业2年内、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专科(其中“支医计划”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基本聘用条件的,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创业扶持政策
11.扶持对象
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2.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为1000元/人。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13.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1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15.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创业提升培训
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可推荐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17.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贴
对评定为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补助。
18.创业活动补贴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为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19.取消户籍限制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0.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