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2024年海口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海口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3 06:35:07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以及2019、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同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享受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申领流程: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须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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