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2024年南宁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南宁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9 06:03:53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落实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计划。加强我市基层教育、党建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计划共2296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二、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在2020年内到期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快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尽快组织招聘,重点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对象,积极发展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4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充分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新空缺的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岗位以及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相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五、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范围。市属国有企业要做好人才储备计划,积极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群体设置工作岗位,原则上国有企业今明两年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

六、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并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2020年12月31日前,依托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对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所创市场主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宁市税务局)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证书类别按照500—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优化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打包一件事” “提速办”全新服务,对报到、档案、求职、参保、补贴、人才等关联事项打包、提速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站”受理、“一次”办结。对延长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线上线下面试等服务供给。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条款中有执行期限的按照条款规定执行。本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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