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2024年宁夏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宁夏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6 17:07:34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基层就业

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从2017年开始,我区将大学生村官选聘与非定向选调生招考有序并轨,组织开展宁夏选调生(村官)招考工作,考试录用后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同时,为全区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派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从事基层青年工作。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按规定参加服务地相应的社会保险。二是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地级市以上机关应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自治区、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遴选时,应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遴选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县(区)以下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时放宽学历至大专、不设专业限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时放宽学历至中专,管理岗位不设专业限制。三是职称评定向基层倾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1年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系列除外),落实“凡晋必下”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四是提高基层工资标准。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确定职务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相关规定高定一至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的薪级工资确定,按相关规定高定一至两级;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七级职员。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工作补贴。五是合并计算工龄。在自治区内外就业和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到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其毕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工龄。六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政府每年拿出10%的公益性岗位,对少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并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七是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八是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全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职称评定、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档案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一是给予社保补贴。实施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融资贷款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创业者进行同步或后续扶持,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着力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三是职称评定一视同仁。企业和非公组织人员评定职称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参加评定,基层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

三、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组织校园宣讲活动。组织宣传小组深入全区18所普通高校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宣讲活动,将每年春季进高校宣传活动改为冬春两季进校园宣传,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专题讲座,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二是编印高校毕业生政策问答手册。编印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保证全区各高校3万多名毕业生人手一册,确保每个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同时,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话和网络、微信、手机APP、12333人社公众咨询服务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和解答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掌握和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三是办理《就业创业证》。全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创业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登记失业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档案托管和税收优惠等服务。四是发放灵活社保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并给予2年社会保险补贴。五是进行实名制登记。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加强对接,对全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创业。六是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是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二是给予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三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对高校毕业生、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离岗创业人员、复转军人等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后,可以探索取消反担保。四是税费减免优惠。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期限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五是支持创业孵化园建设。对达到自治区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地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明确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园区自主创业并给予场地、税收和融资等优惠政策。六是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提供“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及实训,来提高创业能力;并享受政府给予的创业培训补贴、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七是放开户籍。在全自治区内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均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五、培训实习见习

一是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参加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二是提高实习见习待遇。积极提高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待遇,每年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三是合并计算工龄。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期满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合并计算工龄。全区实习见习没有名额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自愿报名。

六、其他

一是鼓励参加科研项目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辅助人员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二是实施“外语+”返乡创业就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可以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将留学回国人员纳入自治区“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三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后考学升学及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培训补贴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可享受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参加各类企业招聘或自主创业,可享受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重点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拿出不低于10%的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退役2年内,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等。四是博士生引进优惠待遇。对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优厚待遇:(1)加强政治引领,企事单位自主引进,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2)给予20万安家费,8-30万不等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3)连续5年按月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4)由用人单位直接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问题;(6)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米的住房,工作满5年且继续留任的住房产权归其所有,无法提供周转房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超过5年);(7)享受定点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服务。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