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到企业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有意愿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企业资格:
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所属企业,重点支持我省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
六类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企业;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企业;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企业;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
招聘方式:
各市州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企业与毕业生自愿双向对接,企业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和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管理。
资金拨付: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审核结果,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