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为了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工作部署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要求,进一步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促进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稳定就业,现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渭人社发[2017]83号)文件规定,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或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企业,可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总额的2/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对象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2/3。
三、申请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补贴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享受补贴政策;实现灵活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四、受理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或实现灵活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在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12个月内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五、所需资料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