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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娄底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娄底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9-18 13:47: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已经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8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纯良市长志雄市长华凯市长国荣秘书长伍鹄秘书长

娄底市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

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21号)、《娄底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底前,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5069辆。

二、补贴条件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经市环保部门认定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

4.在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2.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

3.本市各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按《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市级补贴资金标准》(见下表),对全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补贴。

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标准(元/辆)

车型

补贴标准

车型

补贴标准

微型载货车

1000

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

1000

轻型载货车

1500

小型载客车(轿车)

2000

中型载货车

2500

中型载客车

4000

重型载货车

4000

大型载客车

6000

四、办理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交警、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办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立“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负责发放、指导填写、收取、初步审核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的申报资料,出具受理证明。

由市机关事务、交警、环保、财政、商务部门进行会审。(申请提前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的办理流程和服务窗口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及《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下载网址等信息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五、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车辆所有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或车辆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5.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6.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将黄标车或老旧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领取《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三)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向服务窗口递交《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联)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四)服务窗口负责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证明》。

(五)机关事务、公安交警、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集中进行会审。其中:

1.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有效性、界定已报废车辆的归属地,并核对补贴资金金额。

2.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范畴进行审核确认。

3.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复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材料。

4.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复核相关材料,公示淘汰车辆的购置年限、车型、车牌号、车主姓名、所享受补贴金额等信息。汇总当次会审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向财政部门提供明细表。

5.财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于部门会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负责说明理由,并经服务窗口退回申请资料。

七、时限

本方案补贴实施截止日期为1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金补贴到位时间不晚于3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一)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公安部门及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在审查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申请材料过程中,如有疑义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多部门会商、复核。

(三)本方案由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娄底市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联系表

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4.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5.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6.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证明

7.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资金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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