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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首付20%
对购房者利好
贷款购买首房
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措施”的出台,对于普通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南充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胡有荣介绍,首先是在住房信贷政策上的调整,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行确定。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公积金购首套房
首付比例为2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助房,执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最长期限为35年。
棚户区改造政策
补偿款免征所得税
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购房成交金额与货币补偿款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金额超出货币补偿款的部分,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