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拨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资金4亿元,保障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南昌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老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
从1月1日起,南昌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针对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补贴,该补贴随同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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