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高院的最新人事任免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表决:
任 命
简红星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胡建福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坤世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
蒋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李世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芦晓亮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付海燕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登辉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向春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唐明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胡建福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简红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蒋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坤世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贺旭琼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海燕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登辉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文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向春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明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季心诠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丽文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蒲祖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巡视员;
孙银生、杨金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周震虹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小月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童名让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学斌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应若平同志任省教育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
马天毅同志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姚涤非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杨薇同志任省民政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陈自力同志任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黄春阳同志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陈博彰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林德勇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丁兴发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免去杨方舟同志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汪泽秋同志任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郑粟同志任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免去其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职务;
向建福同志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
舒行钢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易小林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高东山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袁湘江同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范金星同志任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张振全同志任省水利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水利厅总工程师职务;
周波艺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唐道明同志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龙志刚同志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罗双锋同志任省商务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彭争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张晓菊同志任省审计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徐小和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樊建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晓喻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驰同志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王承英同志任省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
张昭红同志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李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祥东同志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邹序树同志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巡视员;
熊小兰同志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巡视员,免去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谢常锋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
陈燕同志任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三、叶晓颖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表决决定:叶晓颖副检察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叶晓颖,女,汉族,1965年9月生,安徽宿州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
主要经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参加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河北省乐亭县支教);
1995年1月至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6年4月至1996年7月,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正处级);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1年8月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5年8月至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挂职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12月明确为正局级);
2016年2月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7月至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