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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郑州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16 23:16:51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被认为是郑州拆迁的冲刺年,不少城中村陆续拆迁。有关拆迁安置的问题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郑州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对被征收房屋的房主,给予多少安置费的补助?

  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对于郑州市拆迁补助做了重新规定。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


  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还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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