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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同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16 11:14: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都街南侧地块开源街北侧亚宝药业地块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对位于北都街南侧地块;开源街北侧亚宝药业地块实施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1.北都街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红旗北街;南邻规划居住用地及现状建筑;西邻魏都大道;北邻北都街。

  2.开源街北侧亚宝药业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空地;南邻开源街;西邻规划路;北邻空地。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区人民政府、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月26日前到所在城区政府和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3月31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月15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路西延东侧庞大汽车园区地块开源街北三路南侧魏都大道西侧置换地块永和路东侧地块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对位于南环路西延东侧庞大汽车园区地块;开源街北三路南侧,魏都大道西侧置换地块;永和路地块实施依法征收,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按期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1.南环路西延东侧庞大汽车园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茶坊村;南邻规划路;西邻南环路西延段;北邻十里河。

  2.开源街北三路南测、魏都大道西侧置换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魏都大道(宽50米);南邻规划道路(宽18米);西邻现状道路(宽24米);北邻开源街北三路(宽24米)。

  3.永和路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水泊寺乡沙岭村住宅小区;南邻规划路;西邻永和路;北邻规划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月26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和城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3月31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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